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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子之部分

專利簡介

本案是一件關於梳子的設計專利,主張範圍為梳子之部分,所呈現者為一種用於梳理毛髮的梳子外觀。整體由梳理部與握持部構成,其中握持部與圖式中以虛線及粉紅色填色標示之區域為不主張設計之部分,設計重點落在梳理部及其上的梳齒。由前視觀之,梳理部略呈左右曲折之造型,頂部呈現方正的輪廓,外側包覆一圈完整的封閉曲線,內側結構則呈斜向曲折,使外觀輪廓沉穩、內部線條富有變化;梳理部朝向梳齒的一側向內彎曲,呈現內斂的視覺感受。梳理部的一側連接多個梳齒,每個梳齒由圓柱與緩衝頭組成,圓柱一端連接於梳理部、另一端連接緩衝頭。在色彩方面,梳理部略呈亮橘色(HEX #cfa798),梳齒末端的緩衝頭則略呈暗橘色(HEX #bb6826),藉由形狀與色彩的搭配,使整體梳子在簡潔的流線造型中兼具立體感,予人一種獨特、全新的視覺感受。

如何取得專利

本案於初審階段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函。審查委員以引證 1(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告之日本第 D1593973 號意匠公報,即 JPD1593973S)作為比對基礎,指出本案「梳子」與該先前技藝於梳理部皆具有「呈左右曲折之造型」的設計特徵;雖然本案於外形輪廓之部分與引證 1 略有差異,惟審查意見認為該等差異僅屬簡易之修飾變化,就整體外觀並未跳脫引證 1 而產生特異之視覺效果,為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藝易於思及之創作,因而不符專利法第 122 條第 2 項之規定,不具創作性。

就審查意見所列的近似引證,答辯時先對本案的主張範圍與圖式進行修正,將設計名稱由「梳子」修正為「梳子之部分」,並以粉紅色填色之區域標示握持部等不主張之部分,使設計重點集中於梳理部及梳齒,再就修正後的整體外觀與引證 1 逐項比對,說明兩者在視覺效果上的差異。

答辯中首先指出頂部與外圍輪廓的差異:本案梳理部的頂部呈現方正造型、外圍輪廓亦呈方正,且外側包覆一圈完整的封閉曲線,使外觀塑造出一種溫和穩重的視覺效果;反觀引證 1 梳理部的頂部呈圓弧外型、外圍呈圓滑輪廓,外側僅為一圈開放曲線,所呈現的是圓滑而非穩重的觀感,兩者外觀意象並不相同。

答辯中接著就內側結構說明:本案梳理部的內側呈斜向曲折造型,帶來活潑的視覺效果,與外圍方正輪廓的穩重感相互搭配,使本案整體形成「外表穩重、內在活潑」的視覺體驗;引證 1 的內側則為水平曲折造型,呈現平穩觀感,與其圓滑外圍結合後僅構成「外圓滑、內平穩」的效果,與本案的整體意象明顯有別。

答辯中並進一步從梳齒側的觀感切入:本案梳理部朝向緩衝頭的一側向內彎曲,呈現內斂而不顯露的美感,恰與外圍穩重的輪廓相呼應;引證 1 則朝向緩衝頭一側向外綻放,呈現向外奔放的感受。答辯時主張,本案藉由外觀輪廓的穩重與內部線條的活潑形成鮮明對比,塑造出引證 1 所無的全新視覺體驗,故本案與引證 1 之間的差異並非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參酌先前技藝及申請時之通常知識所能易於思及者,應具有創作性。

本案梳子梳理部的方正輪廓、封閉曲線、向內彎曲的梳齒側與橘色配色
本案:梳理部頂部與外圍均呈方正造型,外側包覆一圈完整的封閉曲線,內側呈斜向曲折,朝向緩衝頭的一側向內彎曲;梳理部呈亮橘色、緩衝頭呈暗橘色。
引證1梳子梳理部的圓滑輪廓、開放曲線與向外綻放的梳齒側
引證 1:梳理部頂部呈圓弧外型、外圍呈圓滑輪廓,外側僅為一圈開放曲線,內側呈水平曲折,朝向緩衝頭的一側則向外綻放,與本案外觀意象明顯有別。

經由上述圖式修正與就整體外觀差異的逐項論述,本案修正後之「梳子之部分」被認定相較於引證 1 具有特異之視覺效果、符合設計專利之創作性要件。本案經一次審查意見答辯即獲核准公告。

相關文件

上列審查文件檔案均已公開於專利主管機關網站,任何人皆可自行查閱。